医生(劳动者)是医院生产力的第一要素,医生从事的是高脑力、高风险的工作,长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思想压力,工作严谨、强度大是其特点。如果不固定医生 的收入,医生就会从服务对象(患者)身上去想办法挣钱,在治病时医生毕竟站在主导地位;对任何行业来说,"内行"去忽悠"外行"都是易如反掌。把医生推向市场,又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,这是医改在有的地方攻坚克难而不下的根本原因。一些人错误地引用了"购买服务"的概念,把医生当做为钱而出力的"劳动力",忽视了医生的主导地位和主观能动性等职业特点。
推进医改,如果远离"保护社会劳动生产力"这一基础性问题,没有把医生当做实施医疗工作的"主人",只当做可以任意购买的"劳动力";如果在救死扶伤的过程中,只是一味地苛求医生,而不去给医生以经济的、安全的制度保障,就必然会走向两个极端:要么推诿不治,要么过度医疗。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科学原理使然。在高房价、高物价以及执业环境恶劣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推进医改,我们尤其不应忘记这条政治经济学规律。保障医生有较高而且固定的收入(类似于高薪养廉),保护医生的执业安全;鼓励医生到社会办医机构兼职,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,这样才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"看病难,看病贵"问题。
日前,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《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》,将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加快公立医院改革,完善社会办医政策。这就更加迫切地需要我们尊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,尽快完善用人制度,修改《执业医师法》,取消医师定点执业的规定,让医生自由执业。同时,需要建立医疗执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,让医生和医疗机构都像交纳"交强险"一样,强制交纳医疗保险金。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,医疗保险机构直接给予患者赔偿,从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同时,也可减少"医闹"事件的发生。